11月14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河北法院行政訴訟司法建議工作相關情況,公開發布2022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優秀行政訴訟司法建議。
01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司法建議
建議對象
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滄州市醫療保障局
滄州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滄州市稅務局
建議背景
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核定與征繳,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是社會保險費用征繳相關部門的法定職責。用人單位不繳納相關費用時,勞動者如何維權,涉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征收機構的職責劃分和履行,以及對社會保險費征繳相關法律規定的理解與執行。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不履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法定職責案件時,發現相關部門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未正確理解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二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怠于履行責令改正及行政處罰的職責;三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不向用人單位出具繳費通知單;四是征收機構經審查認為經辦機構核定的數額有問題時不進行溝通,直接不予征收。為保障勞動者社會保險合法權益,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建議內容
一、認真學習、研究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正確適用法律。
二、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及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送達用人單位。
三、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向用人單位出具繳費通知單,并將繳費通知單轉征收機構,作為征收的依據。
四、征收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核定的數額存在問題的,應以信函等方式向經辦機構提出修改建議,在經辦機構回復征收數額正確后,即根據經辦機構核定的數額進行征收。
五、鑒于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現行規定中未將經辦機構強制核定數額作為征收的依據,建議向其提出相關規定修改建議,將經辦機構強制核定的結果作為征收的依據。
建議效果
司法建議發出后,國家稅務總局滄州市稅務局、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度重視,積極研究部署,及時回復反饋,狠抓整改落實,提升工作實效。一是認真學習社會保險費征繳、申報等相關規定,吃透法律精神,積極整改,認真履責。二是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滄州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邀請法院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專題研究解決司法建議所提問題并形成共識。三是國家稅務總局滄州市稅務局將法院提出的將經辦機構強制核定的結果作為征收依據的建議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并制作相關操作指引,完善工作機制,下發至全市稅務系統參照執行,以降低在社會保險征繳工作中的涉訴風險。
02 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妥善處理招投標項目投訴事宜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司法建議
建議對象
邢臺市人民政府
建議背景
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依法及時處理招投標項目的投訴舉報,有助于營造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市場環境。邢臺市市區智慧停車項目-車場建設(二次)招標項目(以下簡稱智慧停車項目)是城市整體規劃的重點項目,也是惠及民生的優質項目。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不履行投訴處理職責案件時發現,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邢臺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建筑工程招投標項目的投訴處理方面存在職責不清問題,針對投標人關于智慧停車項目中標公司中標無效的投訴,兩部門均未答復。涉招投標項目投訴類案件如處理不當,后續極易產生大量訴訟,甚至引發信訪、輿情風險,影響城市建設招投標形象和信譽,不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盡快明確各行政機關在招投標項目投訴舉報方面的監管職責,保障投標人合法權利,減少訴訟糾紛,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建議內容
一、明確責任部門。針對反映的智慧停車項目中的招投標問題,確定具體受理投訴舉報的責任部門。
二、妥善處理爭議。責任部門針對投訴舉報問題,要詳細調查、認真研究、顧全大局、妥善處理,引導投訴舉報人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加強信息反饋。在爭議化解過程中,應及時向法院反饋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化解爭議。
建議效果
司法建議發出后,時任邢臺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高度重視,迅速責成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邢臺市司法局與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接溝通,準確把握投標人的核心訴求。邢臺市司法局迅速組織邢臺市財政局、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邢臺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等相關單位召開專門會議組織研討,并在釋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幫助各單位明確職責權限。邢臺市人民政府就案涉投訴舉報事宜與受理單位問題,組織邢臺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司法局等相關單位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最終明確投標人投訴舉報事宜的辦理單位。后投標人撤回上訴和起訴。
03 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司法建議
建議對象
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政府
衡水市桃城區消防救援大隊
建議背景
消防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存在消防隱患的高層住宅小區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會給居民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巨大損害。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消防管理行政處罰案件時發現,某小區存在未經消防驗收、消防設施長期缺失、未保持完好有效等問題。衡水市桃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因某小區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對某物業公司進行處罰,但并未從根本上解決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對于某小區存在的上述問題,衡水市桃城區消防救援大隊作為消防設施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并由應急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為積極引導相關單位依法承擔治理責任,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建議內容
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政府、衡水市桃城區消防救援大隊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五條“消防救援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由應急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核查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的規定,盡快充分履行職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建議效果
司法建議發出后,相關單位高度重視,衡水市桃城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作出書面回復,對某小區的基本情況、存在的六類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擬采取的四項治理措施及各相關部門的下一步工作進行了明確。衡水市桃城區主管消防的副區長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將某小區確立為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由區政府掛牌督辦;桃城區消防救援大隊聯合河西街道辦事處、匯鑫社區對相關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衡水市桃城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函告衡水市住建局進行消防安全驗收工作。同時,對河西街道辦事處、匯鑫社區、衡水市住建局、衡水市桃城區消防救援大隊、相關物業服務企業的下一步具體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目前,某小區消防設施的修繕和維護工作已進入實施階段,具體工作由住建部門、河西街道辦事處等多部門聯合指導推進,切實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04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規范政策性礦山關閉程序促進依法行政的司法建議
建議對象
承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建議背景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斷改善礦山生態環境,逐步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河北省委、省政府持續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為貫徹落實河北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承德市各縣(市、區)針對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礦山陸續作出關閉決定,部分礦山企業對關閉決定不服提起訴訟。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部分行政機關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不強,未能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權、聽證權,未能及時固定、提取、收集有效證據。部分行政機關應訴能力不足,怠于向法院提供證據,對法庭提出的問題不能充分說明。礦山綜合評定標準、礦山驗收情況、礦山置換排序標準不透明。雖然現行立法未對礦山綜合治理中的礦山關閉標準與程序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但在礦山關閉過程中仍應遵守正當程序與法治的基本要求。為切實保障礦山企業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推進礦山整治工作,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建議內容
一、以服務大局為出發點,嚴格按照省政府、省自然資源廳制定的相關工作方案執行,兼顧生態保護政策調整的大局利益和礦山關閉對營商環境帶來的影響等客觀情況,不能簡單化、“一刀切”,應切實維護礦山企業合法權益,妥善安置企業職工,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二、堅持“因礦施策、一礦一策、一處一策”的原則,逐礦逐處確定詳細的治理措施和治理方案,對礦山企業進行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明確《河北省礦山生產建設標準》及整改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告知,明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及未能達到整改要求的后果。
三、增強程序意識及證據意識。各職能部門應進一步規范使用行政文書,使礦山綜合治理制度化、程序化。對符合關閉條件的礦山依照程序由縣級政府作出關閉決定,并送達行政相對人。各職能部門主動收集相關證據,如對相關政策宣講進行影像留存,對相關約談進行記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為牽頭部門,要搞好統籌協調,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及時收集、固定并妥善保存證據。
四、做到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和結果公開。加強與礦山企業溝通,充分聽取礦山企業意見,對礦山綜合評定標準、礦山驗收情況、礦山置換排序標準進行公開,讓礦山關閉政策透明,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建議效果
司法建議發出后,承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度重視,組織相關科室認真學習研究,查找工作不足和問題,開展相關工作。一是召開礦山關閉工作調度會,傳達司法建議的內容和精神,要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執行政府關閉決定過程中,嚴格履行程序,依法推進工作。二是由承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管業務的副局長和相關科室負責人,對司法建議所涉及縣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了集體談話,指出其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并提出具體要求。三是要求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深刻吸取敗訴教訓,嚴格遵守正當程序與法治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相關工作措施,確保礦山整治工作依法平穩有序推進,止爭息訴,維護社會穩定。
05 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生態環保領域涉企注冊資質告知服務促進營商環境建設的司法建議
建議對象
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
建議背景
2022年,黨中央提出了“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明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對于優化營商環境也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秦皇島市人民政府也對全市行政機關提出了“大力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服務水平”的總體要求。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時發現,部分涉環評類中小型企業對所需環保資質不知曉、不明確,導致開工建設后違反生態環保領域相關法律法規,面對處罰選擇注銷企業逃避處罰的情形。為解決生態環保領域存在的服務企業滯后、普法宣傳不夠、執法不嚴問題,進一步做好服務企業主體工作,在系統梳理相關問題基礎上,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建議內容
一、主動靠前延伸,提供資質告知服務。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在市場主體申請注冊辦理地點,設立服務窗口,主動加強溝通,做好為涉生態環保領域市場主體提供相關資質告知的工作,對相關要求予以提示指引,避免市場主體因缺少環保相關資質被處罰。
二、引導企業規范健康發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工作責任制,走進企業,幫助市場主體落實生態環保管理指標,引導市場主體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依法規范經營,健康發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建議效果
司法建議發出后,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對工作進行了改進:一是要求秦皇島市各區縣生態環境分局聯系當地企業登記注冊行政機關,在企業登記注冊時發放涉環保類企業所需資質告知提醒書,避免企業因缺少環保資質開工被處罰,確保企業生存發展。二是進一步廣泛普及和宣傳環境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切實增強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治觀念,提高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三是切實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吸引高水平的環保技術,為企業提供專業的環保服務。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增加環保產業在經濟中所占比例。四是健全和強化環境管理體系,充實環保工作隊伍,加強環保第一線執法力量,強化監督管理。打造素質過硬、作風優良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隊伍,既要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保護成果的不良行為,又要嚴格執行《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辦法(試行〉》,對符合免罰情形的行政相對人免于處罰,做到寬嚴相濟,為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06 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履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職責保護弱勢群體的司法建議
建議對象
涿州市醫療保障局
建議背景
居民城鄉醫保旨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增進人民福祉,對于符合條件的居民應充分保障其享有醫療保險待遇。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接收一起要求給付醫療保險待遇的案件時發現,該案起訴人系一對雙胞胎新生兒姐妹(孟氏姐妹),二人出生后因早產住院治療,醫療費用高達37萬元左右,其家庭極度困難,父母為其繳納了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出院后在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手續時,涿州市醫療保障局依據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保定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以該姐妹的家庭成員中有人未參保(孟氏姐妹父親)為由拒絕支付。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經與涿州市醫療保障局充分溝通,認為涿州市醫療保障局對上述地方規范性文件相關條款的理解適用不準確,考慮孟氏姐妹家庭困難需盡早報銷的實際,及時將該案納入了訴前化解途徑。為盡快化解行政爭議,保障孟氏姐妹的合法權益,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建議內容
鑒于雙胞胎新生兒姐妹已繳納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并于2021年7月8日遞交醫療報銷申請書,社保部門不應以未全戶參保不符合《保定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定為由拒絕支付已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建議針對此情況向上級機關作出請示。
建議效果
司法建議發出后,涿州市醫療保障局高度重視,經研究后向保定市醫療保障局請示。保定市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處與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行政庭深入溝通交流,后保定市醫療保障局召開局長辦公會議認真研究,最終形成會議紀要明確:不應以未全戶參保為由,拒絕支付已參保人員的醫保待遇。會議紀要明確了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標準,有助于減少此類糾紛的發生。為妥善化解涉民生類行政爭議,確保醫療保險待遇及時支付到位,切實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彰顯司法的關愛與溫度,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及時組織召開了行政爭議協調化解會,同時邀請檢察機關參與到化解工作中。會后涿州市醫療保障局當場接收孟氏姐妹的報銷單據,迅速開展醫療保險待遇的核實支付工作。雙胞胎新生兒姐妹的合法權益得到依法保障,其撤回了起訴材料,行政爭議得以徹底解決。
07 涿鹿縣人民法院關于主動撤銷婚姻登記維護婚姻登記秩序的司法建議
建議對象
涿鹿縣民政局
建議背景
婚姻登記事關婚姻關系保護和家庭制度鞏固,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妥善處理因提供虛假材料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引發的行政糾紛,對于維護婚姻登記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節約行政和司法資源具有重要作用。涿鹿縣人民法院在收到張某訴涿鹿縣民政局撤銷婚姻登記一案的起訴狀及相關證據后,經詢問,張某稱其與“陳某”于2004年7月7日辦理結婚登記,“陳某”與張某登記結婚相處一段時間后不辭而別,至今下落不明。為起訴離婚,張某曾到涿鹿縣公安機關查詢“陳某”身份信息,但公安系統查無此人。涿鹿縣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張某提起撤銷婚姻登記訴訟已經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依法應裁定不予受理,但是不予受理無助于解決張某的實際問題。涿鹿縣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主動延伸行政審判職能,派行政庭干警赴涿鹿縣公安局戶政科調查取證,涿鹿縣公安局戶政科出具情況說明,證明“陳某”的身份證信息在系統中不存在。經研判,涿鹿縣人民法院認為“陳某”的結婚登記信息存在虛假的可能性。為實質化解行政爭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維護婚姻登記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涿鹿縣人民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建議內容
經核實,結婚證號為冀涿鹿結字第XX號結婚登記信息中“陳某”的身份信息系虛構,因該婚姻登記已嚴重影響當事人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權益,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建議秉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在依法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主動糾正錯誤的婚姻登記行為,依法撤銷張某和“陳某”的結婚登記。
建議效果
司法建議發出后,涿鹿縣民政局高度重視,及時安排專人與涿鹿縣人民法院溝通相關情況,并積極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涿鹿縣民政局通過與“陳某”戶籍所在地湖南省澧縣民政局調查核實,未查詢到“陳某”任何婚姻登記記錄;經查詢涿鹿縣公安局人口信息系統與全國人口信息聯網系統,未查詢到“陳某”人口信息記錄。涿鹿縣民政局在核實相關事實基礎上,經與涿鹿縣人民法院溝通,最終認定“陳某”辦理婚姻登記的信息屬于虛假信息,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遂撤銷了張某與“陳某”的結婚登記。后張某主動撤回了起訴材料,行政爭議得以在訴前圓滿解決。涿鹿縣民政局表示,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審查申請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嚴防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辦理婚姻登記“增量”行為發生,對于發現的虛假婚姻登記堅決糾錯,促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切實維護婚姻登記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08 灤州市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法律促進違法建筑依法治理的司法建議
建議對象
灤州市各鎮政府、街道辦
建議背景
行政執法權下放是我國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助于解決政府權責層級配置不合理的問題,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行政執法權下放的要求,灤州市人民政府將有關自然資源的相關行政處罰權交由各鎮政府、街道辦行使。職權下放后,各鎮政府、街道辦均成立了綜合執法大隊,但由于多數鎮政府、街道辦執法人員對相關業務的法律規定尚不夠熟悉,導致在違法占地等違法行為治理過程中,執法程序不當、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較為突出。鎮政府、街道辦的違法行為,有損政府形象,容易產生社會不穩定因素。為提升鎮政府、街道辦執法人員水平,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在與相關鎮政府、街道辦深入座談的基礎上,灤州市人民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建議內容
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前,鎮政府、街道辦應進行走訪調查并制作筆錄,確定土地性質、建筑建設時間、是否經過相關部門批準等,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中應告知當事人享有復議和訴訟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應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前提是有鄉、村莊規劃,且所建建筑物位于規劃區內。鎮政府、街道辦拆除違法建筑應依次履行現場勘驗制作筆錄、作出責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書、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作出催告書、公告限期自行拆除、作出強制拆除決定、實施強制拆除等程序。
建議效果
司法建議發出后,反映良好,各鎮政府、街道辦均作出回復,稱該建議是及時雨、定心丸,法律適用明確、可操作性強,有助于避免訴訟風險,提高行政效率。灤州市司法局在司法建議的基礎上,為提高鎮政府、街道辦綜合執法人員素質,邀請灤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負責同志為基層綜合執法人員開展了專題法治講座,基層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明顯轉變和普遍提高。在本地后續行政執法過程中,部分鎮政府按照司法建議準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全市200余處違法建筑被拆除,未形成一起行政訴訟案件,行政執法水平全面提升。
09 曲周縣人民法院關于提高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質量提升行政執法水平的司法建議
建議對象
曲周縣公安局
建議背景
公安機關肩負著捍衛政治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安寧的職責使命,行政執法水平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公安機關應當提升法治意識,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曲周縣人民法院在審理曲周縣公安局為被告的多起行政處罰案件時發現,曲周縣公安局存在負責人未依法出庭應訴、辦案程序瑕疵、文書制作不規范、接待當事人方法簡單等問題。為督促曲周縣公安局負責人履行出庭應訴義務,提升曲周縣公安局行政執法水平,曲周縣人民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建議內容
一、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確保公安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積極參與訴訟活動,最大程度促進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
二、加強內部管理流程,嚴格法定程序審核,最大限度避免瑕疵案件產生。加大調解力度,爭取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
三、堅持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相統一,及時排查隱患,做好相應的防控和穩控工作,有效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建議效果
司法建議發出后,曲周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組織全體民輔警認真討論學習,要求在今后的執法工作中舉一反三,提高辦案質量,規范執法行為。同時采取以下落實措施:一是將負責人出庭應訴作為一項制度納入曲周縣公安局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分管治安管理工作的副局長或領導班子成員為第一責任人,由其保證出庭應訴,積極參加庭審等訴訟活動。二是連續召開中層以上干部會議和相關執法單位負責人、業務骨干培訓會,針對辦案程序瑕疵及文書制作不規范等問題進行通報,并對被撤銷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集體剖析,徹底轉變廣大民輔警重實體輕程序的頑瘴痼疾。加強完善法制員隊伍建設,確保每一個實戰單位都有一名業務骨干作為所、隊法制員,對所、隊案件進行第一道審核把關,同時要求曲周縣公安局法制部門嚴格履行審核程序,確保執法質量,杜絕執法瑕疵問題發生。三是轉變執法理念,法制、政工、督察部門齊發力,引導與糾偏共行動,教育引導廣大干警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服務意識、群眾意識、調解意識和依法辦案意識,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0 正定縣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處罰決定應堅持過罰相當原則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司法建議
建議對象
正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建議背景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不斷加強食品安全領域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處罰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通過法治方式保障食品安全。正定縣人民法院在審查一起行政處罰非訴執行案件時發現,雖然被處罰人某商店被抽檢檢驗的香蕉中農藥殘留指標不合格,但是該商店購進香蕉數量很少、實際并未對外銷售,發現問題后及時毀棄了不合格香蕉,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政處罰應當堅持過罰相當原則,正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余元過重。為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正定縣人民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建議內容
行政處罰應當堅持過罰相當原則,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應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綜合考慮被處罰人違法情節輕微、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等情形,從過罰相當及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角度考慮,同時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建議對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予以人性化的處置,對被處罰人某商店酌情減輕處罰。
建議效果
司法建議發出后,正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組織集體討論,認為司法建議指出的問題客觀存在,主動撤回了非訴執行申請。正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進一步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后,通過集體討論認為,應當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遵循過罰相當原則,綜合考慮被處罰人某商店的違法情節、危害程度和同類案件法院判決結果,最終降低了罰款數額,被處罰人某商店自動履行了該罰款。案涉爭議的妥善處理,有效實現了對行政處罰裁量權的依法規范,切實保護了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