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 id="9kyqr"></dd>

    <rp id="9kyqr"></rp>
  • 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中心 > 媒體聚焦
    法治日報:發揮調解優勢助力災后重建
    分享到:
    作者:冉小毅  發布時間:2023-10-11 16:01:59 打印 字號: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災后矛盾糾紛典型案例,涉及因暴雨洪災引發的院墻倒塌侵權賠償、租賃合同解除、定作合同延遲履行等案件。這是最高法繼今年8月底發布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涉汛矛盾糾紛典型案例之后,再次發布相關典型案例。

    今年夏天,我國多地遭受了歷史罕見特大暴雨襲擊,給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除了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災后重建過程中引發的合同履行、侵權賠償等矛盾糾紛也讓許多人始料不及。較之于其他矛盾糾紛,涉災矛盾糾紛存在法律關系復雜、群體性訴訟和連環訴訟易發等情況。像暴雨洪水災害造成的矛盾糾紛還普遍存在收集證據難、損失評估難等現實問題。對于這些矛盾糾紛,如果處理不及時、不妥當,就會影響雙方當事人的情緒。如何充分保障各方利益,妥善處理好各類糾紛,考驗著司法機關的能力、水平和智慧。

    從這次公開的典型案例看,人民法院堅持靠前服務,踐行“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注重發揮調解實質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助力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為災后重建傳遞了司法溫度。如在閆某與劉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中,因極端降雨導致劉某家的院墻坍塌,對閆某造成了損害,但劉某認為房屋是自己租住的,院墻坍塌非人為導致,修繕責任應該由房東承擔。針對這一糾紛,法院主動聯絡雙方當事人和房東,共同到現場進行查看,上門開展調解,用事實說話、用實情說理,促使當事人當場給付賠償款,雙方握手言和。此外,法院還發揮司法能動作用,主動與村委會負責人對接,詳細登記當事人的受損情況,認真了解老百姓的實際困難,耐心細致做好老百姓的安撫工作??梢哉f,只有立足災后客觀實際,避免機械司法和教條辦案,才能高效化解災后矛盾糾紛,助力災后恢復重建。

    值得注意的是,這批典型案例均是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的。相比訴訟方式來說,調解可以更加及時高效且實質性地解決糾紛,減輕當事人的訟累。以趙某訴某單位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為例,因降雨致使某縣某單位圍墻倒塌,造成包括趙某車輛在內的三輛車輛受損。對于此類案件,損失鑒定往往是侵權糾紛審理的重要環節,然而,鑒定難、取證難卻是災后矛盾糾紛辦理的老大難問題。同時,鑒定費用高、時間長,有時還存在著重新鑒定的情況。如果不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那么意味著雙方當事人需要把大量時間花費在鑒定上,延長審理周期,這樣只會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值得肯定的是,當地法院依托“老馬調解室”主動開展調解工作,充分釋法明理,在雙方自愿選擇的基礎上對受損車輛進行評估定損,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并由法院出具了司法確認書,快速化解了雙方的矛盾糾紛。

    在洪澇災害面前,企業的生產經營也面臨更多挑戰,如財產直接受損、生產中斷等。保障好企業的權益,既關系到企業的正常經營,也關系到員工就業、地方經濟發展等問題,這就需要司法機關平衡好各方利益。在李某、洪某與某塑料編織袋廠定作合同糾紛案中,由于某編織袋廠因洪災停工停產,導致定作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損失嚴重。當地法院法官了解相關情況后,主動和批發商溝通,說明洪災導致停工停產等情況,講解法律規定,充分分析法律風險和訴訟成本,最終得到理解和認同??梢哉f,司法機關依法主動作為盤活了企業生產經營能力,為企業復工復產注入了動能。

    這些典型案例,凝結著司法機關為民服務的智慧和擔當,為各級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相關糾紛提供了指引和參考。當然,這批案例只是司法機關運用調解方式推動矛盾糾紛化解的一個縮影。當前,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逐漸增多,且日益多元,這給司法機關提出了更高要求。期待司法機關繼續本著為大局服務、為群眾服務的責任感,依法能動履職,匯聚化解合力,堅持把老百姓的事情當作自己的事情,充分發揮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優勢作用,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來源:2023年10月11日《法治日報》05版
    責任編輯:王澤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