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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源共治丨瞄定鏈條著力點 防止空轉衍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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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郭山  發布時間:2023-09-25 21:22:48 打印 字號: | |

    程序空轉、案件衍生不僅增加當事人訟累,引發群眾不滿,而且浪費司法資源,削弱法治公信力和威懾力。只有切實化解爭議雙方矛盾,深入調和各方利益,才能有效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提高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滿意度,進一步強化黨的執政基礎。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實質性解決糾紛是當事人與法院司法審判共同的目的、目標和追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指出,老百姓到法院是為了解決問題的,絕不是來“走程序”的。案結事了,才是訴訟的目的、才能體現訴訟的價值。程序空轉、案件衍生不僅增加當事人訟累,引發群眾不滿,而且浪費司法資源,削弱法治公信力和威懾力。只有切實化解爭議雙方矛盾,深入調和各方利益,才能有效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提高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滿意度,進一步強化黨的執政基礎。


    錨定案件調解兌現關鍵,讓調解案件終爭。當前,各級黨委、政府都把訴源治理作為工作重中之重來抓,通過將調解觸角延伸至基層,預防基層矛盾糾紛激化,形成以“源頭預防為先,非訴機制挺前,法院裁判終局”為核心的矛盾糾紛化解新格局。這些“小糾紛”在基層多元矛盾化解中,常以調解協議或者司法確認的形式畫上句號,看似達成調解書或者確認書的矛盾糾紛,但只要未作兌付,便隱藏著程序空轉和衍生案件的“病灶”。


    法院干警、調解人員要把兌現作為關鍵點,善于把握當事人形成糾紛、產生矛盾的焦點,在努力尋找各方當事人利益平衡點的基礎上,覓求最佳調解方案,著力實現標的兌付,化解紛爭,實現“糾紛一次性解決”。組織調解過程中,要根據當事人誠意、兌現能力而為,調解書中明確兌現時間、方法及違約懲罰措施,或讓相關人見證擔保,不讓紛爭擴展衍生,防止出現“案生案”現象,實現真正的調解終爭。對于基層法院而言,要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切實推動“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要求,主動融入當地黨委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用好用足訴前調解程序,不僅要訴前“調”,更要做到訴前“兌付”,才能真正做到定分止爭,矛盾實質性化解。


    錨定立案資產查封關鍵,使立案打下終局基礎。訴前保全措施的實施,立案時的資產查封,在很大程度上對緩解執行難,對保障生效法律文書的順利執行,避免依法“空判”具有重要意義。


    法院在立案時,可依職權放寬申請訴訟保全的條件和依照職權采取保全的措施范圍,盡可能引導涉財產給付內容案件財產查封的輔導,引導當事人及時申請財產保全查封,依法拓展查封范圍、時間、空間,提高裁判自動履行率。在訴前或判決前就將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控制性措施,待法律文書生效后,也能夠及時將財產變現執行,讓被告無處藏身,為之后審判、執行階段打下基礎,有效地防止程序空轉和案件衍生。在辦理財產保全查封過程中,應當加強立案、審判、執行程序的協調配合,做好保全查封裁定與實施工作的有效銜接,強化對保全查封工作的有效監管,防止因保全財產不當、不準、不全,引發執行異議及異議之訴案件激增。尤其在非吸等刑事案件中,缺乏對涉案財物查封的合法性審查,造成錯封、漏封情況出現,不僅對被害人權益造成影響,還會給案外人財產造成損失。


    錨定案件審判上訴關鍵,讓一審案件終局。加強新時代人民法院內部案源治理,是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重要內容。應牢固樹立“糾紛一次性實質解決”理念,努力提升一審服判息訴率,減少上訴、申訴案件。


    審判人員必須樹立一審終局意識,“結案”的標準,法官不能僅站在自身視角考慮工作難易,減少自身的工作成本支出,讓審判工作成為“中轉站”,而是要站在人民立場、公平正義立場,追求實現實質解紛、依法辦案、情理相融、嚴格實體、程序公正,使判決書釋法明理。對敗訴方及律師做好答疑工作,既要義正言辭講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誘講明事理,提高專業化審判水平,強化貫穿訴前、訴中、判后的全程釋法答疑,用人民群眾聽得懂的語言、看得見的方式、能理解的法理、可接受的道理辦好案件,做到公正高效結案。要科學設置指標體系,增加對員額法官一審服判息訴率等指標績效比重考核,強化院庭長把關,嚴格“三個規定”實施和責任追究,突出服判息訴率、審限內結案率、自動履行率、執行到位率等關鍵指標,促進審判工作科學、高效、均衡運行,從源頭上降低上訴率,減少程序空轉與衍生案件發生。


    錨定案件執行兌現關鍵,以真金白銀終局。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不僅是為了要個說法,更希望法院能夠確保其合法權益的最終實現。執行難是困擾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問題之一,嚴重影響我國的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為有效防止案件空轉、衍生、信訪,執行機制上要把“真金白銀”兌現作為重要標準,融入調立審全程,讓執行到位率不僅與執行法官績效掛鉤,也與調解、立案、審判法官績效考核指標掛鉤;拓寬財產查控面,通過大數據互聯網平臺,積極構建人民法院與公安、民政、住建、交通、工商、國土、銀行等部門一體化網絡連接,有效覆蓋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嚴控執行異議提出條件,加強部門聯動,做到快速審查,以舉證期限和審查期限預防當事人借用異議程序拖延執行進展,對明顯利用執行異議程序規避執行的惡意異議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及時兌現。在執行涉房企案件中,對查封房產公司的資金監管賬戶及房貸放款賬戶,制定合理合規的使用方案和監管流程,既維護購房戶、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保證房地產企業正常營運的合理資金制度,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努力化解企業與群眾之間的矛盾。在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刑事案件保全中,執行部門要加強對刑庭移送案件保全財產核查,規范相關流程,可探索要求移送執行部門實施的財產保全裁定應當載明明確具體的保全財產信息,財產保全裁定未載明明確具體保全財產信息的,執行部門應當要求移送部門在三日內補充,逾期未補充的,退回移送部門等制度,確保保全查封財產不出問題,杜絕因財產漏封、錯封出現衍生案件。


    (作者單位: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任編輯:逯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