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述人: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郝銀吾
整理人:劉文利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辦理一起涉企糾紛案件中,辦案法官帶著我深入一線,詳細了解企業司法需求,耐心釋法明理,力促和解,讓雙方企業感受到了公平正義和法治溫度。
“我們雙方已經達成了新的協議,且準備擴大合作范圍,實現‘雙贏’的目標!”7月6日,一起合同糾紛案的當事人打來電話,講述案件圓滿調解后的故事,并向我和同事表達了誠摯謝意。聽著電話里當事人對企業美好前景的描述,我們打心眼兒里替他們高興。
今年3月,我院受理了一起涉企糾紛。原告河北某建材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北某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都是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多年。2021年2月,雙方簽訂設備租賃合同,約定被告租用原告卷材生產設備生產防水材料,后租賃合同履行出現問題。被告企業無法正常生產,不再給付租賃費等費用。原告無奈將被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賃費、人工費、材料費等合計67萬余元。
由于雙方分歧太大,該案經多次訴前調解,當事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案件立案后,被告又提出反訴,要求原告退還保證金、各項損失共22萬元,及相關設備原材料等。在這一過程中,雙方代理人多次交涉均態度強硬。
“冤家宜解不宜結,更何況是合作多年的伙伴,一定要想辦法幫助他們解開‘疙瘩’,讓企業發展步入正軌!”受理案件后,法院領導在充分研究案情的基礎上,決定加大工作力度,力促雙方握手言和。
確定這一工作思路后,為切實厘清矛盾糾紛源頭,在主辦法官、民事審判庭庭長李冬梅的帶領下,我們多次前往原告和被告的公司。我們經實地走訪、調查了解發現,原告有設備、廠房,被告有技術、原材料,雙方生產的產品互補性強,可以合作構建互利雙贏的發展模式,糾紛產生的根源在于雙方溝通不暢。
找到矛盾根源,我們對癥下藥,直接找到對企業發展最為關心的法定代表人,從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通過釋法明理規勸雙方理性思考矛盾爭議焦點。經過多次溝通,雙方法定代表人原本強硬的態度逐漸緩和。主辦法官抓住時機,當機立斷定好開庭時間,并要求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參加庭審。
庭審當天,法官并沒有立即開庭,而是給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充分的溝通時間。由于前期法官釋法明理到位,這次見面,雙方態度誠懇,心平氣和地暢談企業如何繼續發展,如何深化合作……在和諧氛圍中,雙方不僅對清了賬目,而且在法官的調解下達成和解,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同時雙方還就后續的合作事宜達成了初步意見。
作為一名法官助理,在協助法官辦案中,對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有了更深的理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任重道遠,我們要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宗旨,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總結分析研判企業運營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企業負責人的司法期待,推動涉企糾紛源頭治理,通過辦好一起起案件護航企業健康發展,為營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一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