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述:豐寧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法官 任寶金
整理:河北法制報記者 李勝男
司法為民是人民法院始終不渝的根本宗旨,努力解決群眾訴訟的急難愁盼問題是司法為民的具體體現。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是維護當事人勝訴權益的重要保障,更是維護法律權威的重要體現。
自2014年參加工作以來,我在基層法庭工作多年,現為執行局法官,2022年承辦執行案件336件,執結334件,執行到位資金1000余萬元。
執行工作既要堅持原則,又要講究方式方法,既要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又要有人情味,體現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
記得在2022年的一個執行案件中,申請人是當地一家小型建筑公司,被執行人是邯鄲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雙方因工程款發生糾紛,法院判決被執行人給付申請人工程款20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遲遲不履行,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我第一時間約談申請人,了解案件的相關情況。原來,申請人雇用的工人多是農民工,欠農民工工資100余萬元。我找到被執行公司負責人協商,被執行公司負責人同意給付申請人工程款,但因資金周轉出現問題,無法一次性及時兌付。這時,申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對被執行公司正在工地施工的設備及車輛進行保全。
因關聯農民工人數眾多,如果不及時處理好,很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在了解案件全面情況后,我立即奔赴邯鄲被執行公司及其工地,與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約談。被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講述了面臨的困境,表示該公司愿意履行,也正在積極籌措資金,但是金額較大無法一時籌措到位,如果法院對公司在建工地的設備及車輛進行了保全,工地就面臨停工,公司將陷入絕境,資金更是無法回籠。
我積極從中溝通,與申請人細致交流,最終促使當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公司一次性籌措第一期資金40萬元,先行給付申請人,并制定詳細明確的履行方案。申請人對被執行公司的經營現狀表示理解,同意暫時不保全、拍賣被執行公司的設備及車輛,給予被執行公司發展的機會。
第一期資金到位后,申請人在法院的監督下全部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農民工情緒得到緩解,被執行公司得到了發展機會。不久,被執行公司經營狀況好轉,順利將第二期工程款履行到位。目前,該案已經順利執行完畢。
該案從立案執行到達成和解共30天時間,申請人對法院高效及時的執行工作表示非常滿意,被執行人對法院溫情執法、給公司發展機會表示非常感謝。這起執行案件圓滿解決,既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又保障了被執行企業的發展,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在執行工作中,法官會經常遇到各種各樣的執行難題,只有秉持著公平正義的理念,貫徹善意執行的原則,用一個個案件的圓滿解決踐行司法為民,才能不斷提升群眾的滿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