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本地大型國有企業和外地民營企業發生糾紛時,天平是否會發生傾斜?當案件走過一審二審進入再審申請時,積深的矛盾是否還能夠實質性解決?近日,河北高院在再審審查階段,破除地方司法保護主義,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落實依法平等保護原則,依法妥善審結了兩起本地國企與外地民營企業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關聯案件,促使雙方矛盾糾紛實質性解決,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當本地大型國有企業和外地民營企業博弈,河北法院:堅持公平公正,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涉雙方當事人一方為河北某大型國有企業,一方為浙江某民營企業,雙方當事人的主要爭議點是案涉承攬合同應否解除以及損失如何認定問題。此案歷經一二審程序:一審時判令浙江某民營企業對設備予以維修,待設備修復后再向河北某國企主張剩余設備款。二審中采納鑒定機構作出的維修費用鑒定結論,在扣減設備維修費用及其他損失后,由河北某國企向浙江某民營企業支付剩余設備款,免除了浙江某民營企業在修復設備后另訴的訴累,消除了合同僵局。河北某國企對二審判決仍有意見,提起申請再審,河北法院堅持破除地方司法保護主義,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無論是本地企業還是外地企業,均依法平等保護。為優化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
當復雜矛盾進入再審審查階段時,河北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促進糾紛實質性解決。
針對河北某大型國企提起的再審申請,河北高院經詳細查閱原審卷宗,詢問當事人,準確把握案情,依法認定河北某大型國企的再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但河北高院并未機械司法、就案辦案。主辦法官了解到該案二審判決尚未執行,河北某大型國企近期資金較為緊張,浙江某民營企業也因無法及時收到河北某大型國企設備款,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在此情況下,若簡單駁回河北某大型國企的再審申請,并不能實質性解決該糾紛,對雙方企業生產經營都會帶來不利影響。河北高院立足于發揮司法職能推動解決企業發展中面臨的問題,追求糾紛實質性化解,將調解貫穿于審查全過程。首先,摸清雙方利益需求。河北某大型國企對修理費用的鑒定結論持有異議,認為該部分費用與實際需要的修理費用存在差距,同時河北某大型國企面臨資金近期較為緊張的問題;浙江某民營企業作為民營企業,受疫情影響,亦面臨資金緊張的問題,希望可以盡快收到款項,緩解資金壓力問題。通過梳理雙方的需求,進一步明晰了雙方能夠接受的調解底線。其次,找準利益平衡點。在摸清雙方利益需求后,法院引導雙方在保持自身利益底線的基礎上放棄部分次要利益,在沖突中尋找共贏點。經過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商,雙方就賠償數額以及支付時間點達成了符合雙方需求的一致意見。按照河北某大型國企要求,由雙方在執行階段就達成的一致意見簽訂執行和解協議,促使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既解決了河北某大型國企近期資金流緊張的問題,也幫助浙江某民營企業在可預期的時間內收到設備款,緩解資金壓力,最大限度減少糾紛對雙方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不利影響,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據河北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河北高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堅持嚴格公正司法,把能動司法貫穿審判工作始終,在案件審理審查中將“案結事了”、依法實質性化解糾紛作為目標,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以高質量審判工作服務高質量發展。